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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简要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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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育保险参保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用人单位应当为其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

二、生育保险费怎样缴纳?

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用人单位以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的1%缴纳生育保险费,国家机关和其他由财政负担工资的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为0.5%。

三、生育保险待遇都有哪些

1、 生育医疗费(包括产前检查费用)

2、 生育津贴

3、 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

4、 男职工生育补助金

四、生育医疗费的报销标准限额

1、产前检查(围产保健):1200元/例;

  2、自然分娩(包括手法助产):3000元/例(含常见并发症及产后访视);

  3、助产分娩(包括产钳助产、胎头吸引、臀位助产、臀位牵引):3600元/例(含常见并发症及产后访视);剖宫产:4500元/例(含常见并发症及产后访视);

4、剖宫产的同时做其他相关妇产科手术:5000元/例。

五、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医疗费报销标准限额

  1、放置、取出宫腔内节育器(含检验费、普通环):200元/例;

  2、输精管结扎术(含检验费):3000元/例;

  3、输卵管结扎术(含检验费):4000元/例;

  4、输精(卵)管复通术(含检验费):4000元/例;

5、早期妊娠需在门诊终止妊娠(含孕情检查、检验费):700元/例;

  6、妊娠满12周以上住院终止妊娠:2000元/例;

7、引产:3000元/例。

六、生育津贴日标准怎么算

生育津贴日标准按照女职工分娩或者终止妊娠所在生育保险年度7月份用人单位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除以30计发。

七、生育津贴天数怎样核定

1、妊娠满28周以上生产或者引产的,享受90天的生育津贴;难产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晚育的增加90天的生育津贴。

  2、妊娠满12周不满28周流产、引产的,享受42天的生育津贴。

3、妊娠满8周不满12周流产的,享受30天的生育津贴;妊娠不满8周流产的,享受15天的生育津贴。

4、生育第二个子女的,不享受因晚育增加的生育津贴。

八、男职工参加生育保险怎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标准是多少?

男职工配偶没有工作单位生育发生的医疗费实行定额补助,补助金额为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标准限额的一半。男职工不享受生育津贴。

九、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生育的,还能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参加生育保险缴费1年以上不满3年的女职工,与用人单位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在24个月未就业期间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参加生育保险缴费3年以上的女职工,与用人单位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就业,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十、申请生育保险待遇的时限

用人单位应在女职工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后1年内到经办申请待遇报销业务,享受生育津贴的应在法定产假结束后1年内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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