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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汴医保2023 2]《关于确定互联网首诊等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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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知》出台的背景和主要政策内容?

为更好地服务“乙类乙管”后优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相关政策,河南省医疗保障局、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了《关于确定“互联网首诊”等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豫医保办〔2023〕4号),新增了“互联网首诊”3个项目,修订了“高流量给氧”项目,转归了“俯卧位通气”项目,要求各地市采取简明易行的方式调查成本和听取意见,并结合价区划分情况合理制定项目价格和医保首付比例。并于2023年1月18日起执行。

二、我市价格调整的情况

市医疗保障局对需要拟定价格的“俯卧位通气”项目召开价格调整座谈会,征询意见并达成一致意见,根据省级非甲价格下调10%确定三级医疗机构价格,二级医疗机构较三级医疗价格低10%,一级(含未定级)较二级医疗机构低10%。对于区分医务人员职称等级的“互联网首诊”3个项目,价格与我市现行的线下“门诊诊查费”保持一致。“高流量给氧”项目,按省修订价格执行。

《通知》自2023年1月18日起执行。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和公立医疗机构要尽快更新医保信息系统和医院管理系统数据,提前做好各项衔接工作。

    三、医疗保险、工伤保险保障措施

本次确定的“互联网首诊”等5个项目的医保支付类别和首自付比例,我市职工和城乡居民医保按照省医保支付类别和省直职工首自付比例执行。

各级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在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治疗工伤相关费用时参照本通知执行,工伤保险支付费用时不区分甲、乙类。



[汴医保2023 2]《关于确定互联网首诊等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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