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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扩大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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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居民医保待遇水平和门诊医疗便利性,结合开封实际,市医保局近日下发《开封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扩大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范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相关政策,该通知自 2024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通知》内具体都有哪些重点,一起来看看吧!

一,定点范围扩大

开封市城乡居民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范围,由原来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四县和祥符区扩大至本行政区域内二、三级综合医院和中医医院;市内五区扩大至市直和驻汴医疗机构。后期将根据运行情况逐步扩展定点范围

二、统筹待遇有变

根据《通知》,开封市参保居民在原来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时,门诊统筹不设起付线。扩大范围后,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在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分别设定为 45 元/每次、55 元/每次,一天(自然日)内在同一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多次就诊的负担一次起付标准。

符合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在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分别设定为 50%、40%。年度报销封顶线依然为每人440元。

关于居民门诊统筹待遇方面,此前,市医保局就曾下发过《关于规范完善城乡居民门诊统筹工作的通知》,该文件中显示,在区域内取消‘首诊定点’限制,城乡居民可在所属参保县区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就医。也就是说,开封市参加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不用选择首诊定点医疗机构,就可以在本行政区域内享受相应的报销待遇。比如顺河回族区参保居民,在顺河回族区内的任何一家门诊定点社区服务机构都可以享受门诊报销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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