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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第一批)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开封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第一批)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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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知》出台的背景?

近期,国家医保局通过大数据筛查发现,部分检查检验类医疗服务地区间价格差异大,穿透分析发现项目价格构成中的设备折旧、耗材成本相差悬殊,甚至出现同一仪器在不同省份采购价格从每台千余元到数十万元不等,同一试剂在不同省份采购价格从每套五、六十元到三百多元不等情况虚高成本推高了检查检验价格。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推进地区间医疗服务价格水平相对均衡,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国家医保局要求各省对“血栓弹力图试验(TEG)”等项目开展价格规范治理工作。

按照国家医保局要求,河南省医疗保障局于2024年10月31日印发了《关于开展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第一批)的通知》(豫医保办〔2024〕74号),通知明确要求各省辖市级医保部门要按照价格管理权限,于11月6日前发文调整本地区相关项目价格,并于11月8日起执行。

二、我市价格调整的情况

市医疗保障局对需要进行价格规范治理“血栓弹力图试验(TEG)”“糖化血红蛋白定量测定”“床旁糖化血红蛋白测定”“B型钠尿肽(BNP)测定”“B型钠尿肽前体(PRO-BNP)测定”5个项目召开价格调整座谈会,公开征求意见,结合开封实际和所处价区按照省级非甲医疗机构价格下调10%确定三级医疗机构价格,二级医疗机构较三级医疗价格低10%,一级(含未定级)较二级医疗机构低10%确定我市各级医疗机构价格。

《通知》自2024年11月8日起执行。调整后的相关项目价格为公立医疗机构最高政府指导价格。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和公立医疗机构会尽快更新医保信息系统和医院管理系统数据,做好各项衔接工作。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可根据自身条件和市场供求状况在政府指导价的基础上下浮,具体下浮幅度不限。

医保部门会密切关注治理后项目服务量和总费用的变化情况,防范同类可替代项目服务量激增,防止设备耗材迭代后以申报新增项目等形式回溯。

汴医保办2024 63 开封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第一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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