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0年01月15日星期三
开封市人民政府| 无障碍浏览| 进入适老模式|

政策法规

policy and law
政策法规
政策解读
依法行政
行政规范性文件
其他文件

开封市医疗保障局官方微信公众号

新闻详情
当前位置: 首页

开封市医疗保障局开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建立全市贫困人员门诊慢性病常态化鉴定工作机制的通知

来源:开封市医疗保障局开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建立全市贫困人员门诊慢性病常态化鉴定工作机制的通知发布时间:2019-09-05有效性:有效阅读量:0

开封市医疗保障局开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建立全市贫困人员门诊慢性病常态化鉴定工作机制的通知

 

汴医保〔201915


各县、区医保局、卫健委:

为进一步提升全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下简称贫困人员)门诊慢性病鉴定工作效率,确保贫困人员门诊慢性病医保待遇应享尽享,根据《关于做好开封市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慢性病门诊治疗救治工作的通知》(汴人社〔2018〕263号)《关于做好2018年健康扶贫整改工作及开展建档立卡贫困人员门诊慢性病排查鉴定工作的通知》(汴医保201912号)有关要求,现就建立贫困人员门诊慢性病常态化鉴定工作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县(区)医保、卫健部门要加强领导,通力合作,建立完善贫困人员门诊慢性病“五个一”常态化鉴定工作机制,按时、高质量的开展本县(区)贫困人员门诊慢性病鉴定工作。“五个一”即:一个日常经办服务窗口,一支鉴定服务专家团队,一个固定的鉴定日,一部固定的咨询电话,一个督导巡查组。

一、建立一个日常经办服务窗口

各县(区)要在县(区)域内选择一家具有门诊慢性病鉴定资格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建立贫困人员门诊慢性病日常鉴定联合经办服务窗口。医保、卫健、医疗机构分别指派相关经办服务工作人员和医疗专家负责对疑似慢性病贫困人员开展日常引导、受理、鉴定与政策咨询服务。

二、组建一支鉴定服务专家团队

各县(区)卫健部门要结合我市当前执行的贫困人员门诊慢性病保障病种范围,组建鉴定服务专家团队”。在每月1日、2日,分赴各乡镇门诊慢性病鉴定服务点开展集中鉴定工作,对县(区)域内具有门诊慢性病鉴定资格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开展日常业务指导。

三、明确一个固定的鉴定日

在全市贫困人员门诊慢性病集中排查鉴定工作结束后,各县(区)要根据本县(区)贫困村实际数量,以3-4个乡镇为一组,建立门诊慢性病常态化鉴定服务点,并将每月1日和2日作为常态化鉴定工作日,对行动不便的、新发病的贫困人员集中开展门诊慢性病入户鉴定工作。除参加每月固定的“鉴定日”鉴定以外,可根据《关于做好开封市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慢性病门诊治疗救治工作的通知》(汴人社2018263号)要求,随时到具有门诊慢性病鉴定资格的任意一家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日常申报鉴定。

四、公布一部固定的咨询电话

在各县(区)医保局设立贫困人员门诊慢性病政策咨询电话,并在村两委、村卫生室、活动广场等地张贴门诊慢性病政策宣传单,公布门诊慢性病政策咨询电话,方便贫困人员随时了解门诊慢性病申报鉴定政策与流程。

五、成立一个督导巡查组

市医保、卫健、扶贫部门将组建联合督导巡查组,不定期对全市各县区贫困人员门诊慢性病鉴定工作进行实地督导。各县(区)医保、卫健部门要联合同级扶贫部门成立相应的督查巡查组,负责本县(区)贫困人员门诊慢性病常态化鉴定工作的日常督导。

 

 

 

开封市医疗保障局         开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4月25日


开封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19年4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