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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对职工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础信息进行核对的公告

来源:发布时间:2020-03-02有效性:有效阅读量:0

公    告

各参保单位:

根据省局最新金保业务系统要求:我局拟于2020年4月1日统一切换版本,对原生育业务数据进行冻结保留,直接使用医疗保险相关数据统一核定新的医疗保险征缴计划(机关、全供事业单位8.5%,其他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9%)不再单独核定生育保险征缴计划

为确保新的医保征缴计划准确无误,请各用人单位于2020年3月2日—3月21日期间各参保所在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综合科拷取职工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参保花名册进行信息核对,并按规定提交材料进行信息变更

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核对信息造成的信息错误情况,不再进行纠正(退费、补费)。用人单位按规定提出变更的次月起按照系统数据核定征缴计划、支付待遇。对未按上述规定办理参保手续,造成缴费中断,生育待遇不能支付的,由用人单位自己承担,望务必重视。

切换版本后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同步参加生育保险,不允许单独参加生育保险。原单独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且符合报销条件的,生育保险待遇按规定支付至最后缴费当月。

开封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

2020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