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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落实阶段性减半征收基本医疗保险费 政策减半征收参保单位公示

来源:发布时间:2020-03-25有效性:有效阅读量:0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关于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的重大决策部署,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障厅、河南省医疗保障局、河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的实施意见》(豫人社【2020】7号)规定:自2020年2月起,各统筹地区根据基金运行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对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原则上,统筹基金累计结存可支付月数大于6个月的统筹地区,可实施减征;可支付月数小于6个月但确有必要减征的统筹地区,由各统筹地区统筹考虑安排。减征产生的统筹基金收支缺口由统筹地区自行解决。减半征收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单位或人员不包括各类机关事业单位(含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由财政出资缴费(如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4050”公益岗等)的其他组织、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缴费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由失业保险基金代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现对全市享受减半征收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企业单位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及时反馈。

   公示时间:2020年3月24日至2020年3月28日

   联系电话:23381721


减半征收参保单位名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