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市医疗保障局信息发布管理,规范发布程序, 健全保障机制,我局制定了《开封市医疗保障局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经局领导审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7月10日
开封市医疗保障局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开封市医疗保障局信息发布管理,规范发布程序,健全保障机制,确保信息发布真实、准确、及时、安全,根据省医疗保障局和市委市政府相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是市医疗保障局信息发布的 官方权威渠道,是面向社会公众的宣传服务平台。门户网站中文名为“开封市医疗保障局”注册域名为“ylbzj.kaifeng.gov.cn”; 微信公众号中文名为“开封市医疗保障”。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信息是指市医疗保障局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获取,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并主动向社会公开的政务信息,以及在政务信息发布过程中解读具体内容、 扩大宣传影响、引导社会舆论、服务便利公众制作产生的信息。
第四条 信息发布管理坚持“先审核、后发布”原则,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坚持依法依规、科学管控,遵循 规律、务求实效,力求把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打造成及时、准确、有效的信息发布、互动交流和公共服务平台。
第五条 局工作信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六条 局信息发布管理工作在局党组统一领导下进行,归 口办公室管理,负责信息发布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并做好信息发布后的舆情监测、研判回应等工作。
第七条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单位,各县区医疗保障部门为信息内容保障单位。按照“谁产生、谁审查、谁负责”原则,各单位负责职责范围内的信息内容拟定、内容审核、保密审查工作,对本单位产生和发布信息的合法性、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不得发布涉密信息内容。
第八条 各县区医保局、局属单位要确定一位负责同志分管信息工作,明确相应人员负责信息的收集、报送、联络等工作。
第三章 发布内容及程序
第九条 凡涉及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 事项和社会关切的事项,以及法律法规和市委市政府、省医疗保障局规定应当公开的信息,均应依法、准确、及时、全面地通过局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发布。
第十条 各单位提供的信息要准确、可靠、有效,下列信息 及图片、视频须及时收集和报送:
(一)市委市政府、省医疗保障局有关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以及重大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全市医疗保障工作重要会议活动、政策法规以及重大 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
(三)涉及重要民生工作阶段性(月度、季度、年度等)进 展情况的有关数据、分析预测等信息。
(四)医疗保障事业改革进展情况,取得的成绩、经验,存 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
(五)医疗保障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突发性重大 事件,热点、难点问题以及解决办法、对策、建议等。
(六)上级领导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和要求的 落实情况。
(八)重要调研活动形成的调研成果。
第十一条 局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所有公共信息须由提供 单位分管领导审核(先进典型事迹材料以及涉及干部人事工作等 内容须经本单位主要领导审核)后报送局办公室校核,由办公室 统一发布。报送信息需填写《开封市医疗保障局信息报送审核表》 (见附件,以下简称《审核表》),并将经领导审核签字后的《审核表》与信息稿件电子版一同报送办公室。对不按程序审核签字的信息稿件一律不予发布。
第十二条 信息工作坚持先内部后公开、先审核后发布的原 则。涉及本单位业务的重要会议、重大活动、重点事项,应在会 议、活动和事项结束后12小时内报送;出台的重大政策措施, 应在3日内报送;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及其中存在的问题,根据工 作进度和问题严重程度及时报送;突发性紧急事件,应在事件发生3小时内报送,并在事件处理过程中随时反馈工作进展情况。
第四章 监督考核
第十三条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单位要健全信息发布管理 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将信息发布管理和相关业务工作统筹 考虑,同步实施。
第十四条 局办公室负责建立信息发布效果评估制度,定期 对各单位新闻宣传、信息公开、互动交流、网上服务等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统计评估和公开通报。
第十五条 对违反有关规定发布信息,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一)发布虚假信息或错误信息,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发布的信息与通过其他途径对外发布信息出现重大差 异,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不按要求及时发布信息,相关栏目内容可更新但长期 不更新,经督办仍不及时改正的;
(四)未履行审核程序擅自发布信息,造成不良影响甚至失 密、泄密的;
(五)发布违法违纪信息、散布谣言造成恶劣影响的;
第五章 运行维护
第十六条 局办公室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公众需求 以及法律法规和市委市政府、省医疗保障局规定,及时督促各 处室、局属单位对网站功能、内容和形式进行调整和完善。局办公室要及时、充分应用新兴的网络技术、页面展示和无线通信等技术,不断提高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便民服务能力。
第十七条 局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新增栏目和改版信息, 由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单位提出意见,报分管局领导同意后,交局办公室和市医疗保障统计分析中心进行修改。
第十八条 发布局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信息的最终电子版、纸质件、审查审批档案资料由信息产生部门留存备案。
第十九条 在局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链接的网站或业务系 统,必须达到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相应级别要求。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开始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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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是否申请在市政府网站公开 | 予以公开 □ 不予公开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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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校核 |
开封市医疗保障局信息报送审核表
注:1.本表经科室(单位)审核同意签字后,请扫描成电子版与信息稿件电子版 (Word版)同时报送办公室。纸质版由供稿科室(单位)存档备查;
2.信息报送邮箱:kfybjxx@163.com。
开封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20年7月10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