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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落实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情况新闻发布会召开

来源:发布时间:2020-12-29有效性:有效阅读量:0

12月29日上午,市医保局就我市落实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情况召开新闻发布会。市医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志和市医保中心副主任王砚出席发布会,围绕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介绍了相关工作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市医保中心集采科科长刘红利主持发布会。

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的55个品种,主要覆盖高血压、糖尿病、肿瘤疾病、精神疾病、结核疾病、感染等多个治疗领域,都是临床用量大、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品规,药品价格平均降幅53%,最高降幅95%,例如治疗类风湿关节炎的托法替布片,由每片28元降至每片1.6元,降幅94%;家庭常备的解热镇痛药布洛芬颗粒,由1元每袋降至0.13元每袋,降幅87%。

为了将这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让我市患者用上质优价廉的好药,在省医保局的业务指导下,在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下,市医保局会同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广泛动员,积极宣传。制定配套政策,高效推动改革落地。扩大覆盖范围,拓宽购药渠道。完善监管措施,确保改革实效。

同时,为进一步扩大集采效果,省医保局对第三批国家集采同通用名未中选药品开展了梯度降价工作:一是要求同一通用名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价格不得高于中选药品价格;二是在我省挂网销售的中选药品同通用名药品通过一致性评价的生产企业如达到3家及以上的,未通过一致性评价药品不再挂网。三是鼓励未选择供应我省的国家组织集中采购中选药品按照中选价格供应我省。通过此次梯度降价,未中选药品平均降幅超30%以上,辅仁药业的多潘立酮、海南普利的地氯雷他定、正大天晴的阿扎胞苷注射剂等企业主动按照供应地区中选价格供应我省,进一步扩大了药品集中采购的成效。

目前,国家组织集中带量采购的药品已达到112 种,均为原研药或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药品,其中高血压、高血糖、高血脂、乙肝等慢性病、常见病用药占相当比例,提高了群众用药水平,减轻了群众用药负担,更多老百姓享受到改革的红利,受到群众的广泛欢迎。

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副主任王砚回答了记者提问,介绍了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前两次的区别,一是中选药品种类更丰富了,二是其中常用药更多了。三是采购量更大了。市民在我市的公立医疗机构、驻豫军队医疗机构和部分自愿参加试点扩围的民营医疗机构均可按照中选价格“零差价”购买到中选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