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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 新闻发布会召开

来源:市医保局发布时间:2021-01-18有效性:有效阅读量:0

1月14日,开封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新闻发布会召开,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王玲和市医疗保障局局长任芳芳同志在发布会上详细介绍了我市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的背景意义及相关政策解读。市政协副主席、市卫生健康委主任刘述荣、市民政局局长薛冬、市财政局局长孙国才和市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黄俊卿分别回答记者提问,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张琳主持发布会。640.webp (1).jpg

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作出的一项重要部署。国家医保局、财政部于2020年9月10日下发了《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7号),确定开封等14个城市为全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城市,指出要深入探索建立适应我国国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进一步健全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医疗保障体系。开封市作为河南省唯一的国家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城市。近期,市政府印发了《开封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行办法》(汴政〔2020〕36号),2021年1月起正式实行,标志着我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进入实质性推进阶段。

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是指为长期失能人员的基本生活照料和与之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 提供 服务或资金保障 的社会保险制度。试点阶段先从我市参加职工医保的参保人员起步。根据试点运行情况,逐步扩大到城乡居民。连续足额缴纳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满2年以上,并且参加长期护理保险,连续足额缴费的参保人员,经医疗机构、康复机构规范诊疗且失能状态持续满6个月以上,经申请评估认定为重度失能人员的,可按规定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长期护理保险的筹资标准按人均每年120元的标准筹资,单位和个人同比例各分担60元。单位部分从单位缴费或统筹基金中按月划转(每月5元),个人部分从个人账户中按月划转(每月5元)。长期护理保险基金实行市级统筹,单独建账,单独核算,独立运行。包括机构护理、居家上门护理、居家自主护理三种护理服务形式。参保人员在享受待遇期间,可选择其中的一种服务形式,服务形式也可转换。长期护理保险的护理服务项目共有43项,其中基本生活照料类32项,医疗护理类10项,护理服务设施1项。

具有法人资格、符合《开封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医疗、养老和护理服务机构,均可以申请成为我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与医保经办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实行协议管理,并建立准入和退出机制。

按照国家要求,引入社会力量参与长期护理保险的经办服务。我市采用政府公开招标 购买服务的形式,确定了5家商保公司负责长期护理保险的经办服务工作。这5家商保公司和分别承办的片区是: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开封市分公司承办市本级;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分公司承办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和兰考县;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开封中心支公司承办鼓楼区、龙亭区和祥符区;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分公司承办禹王台区、杞县和通许县;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分公司承办顺河回族区和尉氏县。

目前我市已建成长期护理保险信息系统。这套系统包括电脑端和手机端。(手机端分别有:参保、评估、护理、稽核4项)今后将实现长期护理保险参保缴费、失能评估、服务管理、支付结算、基金监督等全流程的智能化管理,为参保人员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经办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