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开封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
预算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开封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开封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2022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开封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2022年单位预算表
一、单位收支预算表
二、单位收入预算表
三、单位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七、支出经济分类汇总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十、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一、市级单位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开封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概况
一、开封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主要职责
开封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为开封市医疗保障局二级机构(参公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全市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离休人员医疗统筹、医疗救助、等经办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指导全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工作。
(三)负责编制并执行医疗保障基金预决算;负责对我市医疗保障基金运行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内部控制制度;负责全市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医疗救助基金的管理、待遇审核和支付。
(四)负责管理参保人权益记录;承办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医疗救助等业务的登记、转移、变更、终止、缴费申报、缴费基数审核工作。
(五)依照协议约定对定点医药机构的服务行为开展稽查审核;依照协议约定对定点医药机构违约行为进行处理;落实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政策。
(六)负责全市医疗保险数据的管理、运行、维护和对外信息共享等。
(七)建立与定点医药机构集体谈判协商机制,依法签订并履行服务协议。
(八)承担全市医保经办管理信访、宣传工作,提供医保经办管理咨询、查询等公共服务。
(九)承担全市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医疗救助等业务的档案资料管理工作。
二、开封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开封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单位预算包括本级预算一家。
第二部分
开封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2022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开封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2022年收入总计691.2万元,支出总计691.2万元,与2021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84.67万元,增长13.96%。主要原因:因2021年人员增加6人,其中军转干部1人,新录用公务员5人,2022年预算相关经费增加。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开封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2022年收入合计691.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691.2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开封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2022年支出合计691.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53.2万元,占94.50%;项目支出38万元,占5.50%。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开封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691.2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0万元。与 2021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增加84.67万元,增长13.96%,主要原因:有新招录人员,相关经费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开封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691.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卫生健康(类)支出594.2万元,占85.9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64.6万元,占9.35%;住房保障(类)支出32.3万元,占4.67%。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开封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年初预算为653.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637.1万元,占97.54%;公用经费支出16.1万元,占2.46%。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开封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2022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0.5万元。2022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与 2021年持平。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无。
(二)公务接待费0.5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预算数于 2021年持平。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无。
八、政府性资金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2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行政(事业)单位机构运转经费
开封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17.6万元,主要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包含办公经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培训费等。
(二)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情况
我单位2022年无政府采购预算安排。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1年,我单位共组织对4个项目进行了预算绩效评价,涉及资金38万元。2022年,我单位拟组织对4个项目进行预算绩效评价,涉及资金38万元。2021年,我单位已对4个项目设立了预算绩效目标,涉及资金38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1年期末,我单位无车辆;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无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省级财政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行政(事业)单位机构运转经费情况: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开封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2022年单位预算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