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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开封市医疗保障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来源:市医保局发布时间:2023-01-14有效性:有效阅读量:0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2427日至610日市委第五巡察组对我局进行了为期一个半月的常规巡察和“一老一小一青壮”民生领域及社保基金管理使用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巡察。810日,市委第五巡察组对我局进行了意见反馈按照《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不到位

1、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医保领域指示批示精神不深入。思想重视不够。局党组中心组学习敷衍应付、走过场,近3年未系统谋划部署,且以“第一议题”学习代替中心组学习。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加强学习领悟。及时召开党组会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最新讲话精神。816日,召开局党组扩大会议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医保领域指示批示精神,要求局党组成员、各科室及各单位负责人深学细悟,将学习成效用于指导工作实践。二是加强中心组学习安排。每月组织一次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围绕学习内容进行研讨交流和发言,由党组书记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身体力行,率先垂范,带头讨论发言、带头做学习笔记。三是严格落实学习计划。按照年初制定的学习计划,科学安排学习时间,撰写学习笔记和心得体会,并根据形势变化,及时调整学习内容和重点。每位党组成员每年撰写两篇理论文章或调研报告。四是强化管理。实行签到制度,严格考勤,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集中学习的中心组成员,及时组织补课。对无故不参加学习者,予以通报批评。

整改结果:已整改,持续推进中。

2、局党组及部分党组成员在主动学、自觉学、认真学上下功夫不够,中心组学习记录、个人笔记存在补记、代抄等现象。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政治站位再提升。发挥理论学习中心组领学促学作用,走在理论学习前列,在学懂弄通做实上当好示范,提高理论学习质量,运用好“五种学习方式”,推动理论学习由“软 任务”变成“硬约束”。二是落实工作责任,明确专人做好中心组学习记录。三是研讨交流。每次中心组学习提前发放学习资料让党组成员充分准备,撰写发言提纲,规范记录整理。

整改结果:已整改,持续推进中。 

3、学用结合有欠缺。2020年以来,22次党组会未落实 “第一议题”制度。没有对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指示批示的“勿使医保成为新的‘唐僧肉’任由骗取,要加强监管”“凸显医保公平性、守好人民群众的‘救命钱’”等讲话精神进行学习贯彻。

整改落实情况:坚决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及时学习中央、省委、市委重要会议精神,不断提高理论水平。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医疗保障和基金监管工作的指示批示重新进行深入学习,并在工作中进行贯彻落实。

整改结果:已整改,持续推进中。

4、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严不实。局党组落实意识形态政治责任的自觉性不够,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没有形成,目标管理责任流于形式。2019年以来,局党组未将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纳入民主生活会的内容,50%的党组成员未写入述职述廉报告,近3年的目标管理责任书内容完全一致,未对目标完成情况开展考核。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调整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明确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职责,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落实“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范围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二是强化责任制落实。建立意识形态责任制工作台账,明确责任清单,分解任务, 逐项落实。三是形成齐抓共管工作局面。党组每年专题研究意识 形态工作2次以上,将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纳入局党组民主生活会的内容,党组成员将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写入述职述廉报告, 党组书记与班子其他成员重新签订目标责任书,年底纳入考核内 容。

整改结果:已整改,持续推进中。

5、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有差距。落实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政策不够有力。当前,国家药品集中采购品种虽然逐年扩大, 但诸多纳入集采的药品、耗材,在我市各医疗机构没有充分有效 运用。截至 20223月底,非集采可替代药品使用量与上年同 期相比,中心医院、肿瘤医院、陇海医院、淮河医院等4家医院 平均增幅达195%,增幅最多的高达327%,造成群众就医价格依然偏高。抽查13家药店,仅有2家设立了集采药品专柜,且品种单一,最多只有17种,“ 双通道”( 群众通过定点医院和定点药店两种渠道购买药品)工作落实不力。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开展落实集中带量采购政策专项检查。按照省局部署对医药机构、集采零售药店开展集采专项检查。本次专项检查共检查医疗机构164家。检查发现:24家医疗机构存在未报量仅采购非中选产品的情况;39家医疗机构存在采购周期内非中选采购量大于中选产品采量情况;完全可替代采购量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23%,采购金额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2%。结合以往监督监测处理情况,我们对存在问题的医疗机构责令其进行整改,对存在问题较多的医疗机构进行约谈,对于非中选大于中选的产品按照《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进行处理,目前已扣减医疗机构医保基金共计87.5万元。10月份,集采零售药店按照专项检查要求完成了单位自查,接下来我们将对全市集采零售药店总店和分店进行实地检查,对各县区开展集采情况进行抽查,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严肃处理。二是印发集中带量采购简报。将正在执行的各批次中选药品、非中选药品、完全可替代产品采购情况和回款情况进行统计并告知各县区和医疗机构,督促县区和医疗机构按期完成周期采购。三是加大对国家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对药店国家谈判药配备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药店做到应配尽配,保证群众用药。2022年10月11日印发《开封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医疗保障门诊特定药品管理相关政策的通知》对我市医疗保障门诊特定药品管理相关政策进一步调整完善,将注射用伊尼妥单抗等12种药品纳入门诊特药管理支付范围,门诊特定药品增加至179种,并明确要求“门诊特定药品定点医药机构应确保门诊特定药品及时供应,杜绝‘申请定点积极、药品供应滞后’情况的发生”,“强化对门诊特定药品使用的监督,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 

整改结果:已整改,持续推进中。

6、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措施办法不多。在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DRG付费)的国家改革试点中,市医保局培训引导全市医疗机构主动控制成本、规范诊疗行为,促进分级诊疗的监管不够、办法不多,造成DRG试点医院被动配合。走访发现,部分医院为规避DRG付费,要求患者多次办理出、入院手续进行分解住院,给群众造成极大不便。按照改革要求,中医药的医保支付方式要充分体现中医药特点,但2022DRG付费分组的830组病种中,未体现中医病种。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举办专题培训。邀请DRG付费指导专家专题讲授DRG环境下医疗行为的监管,提高全市医保监管人员业务素质和监管能力。2022年10月10至11日,市医疗保障局组织各县(区)医保部门相关人员共90余人参加了国家医保局2022年DRG/DIP支付方式改革线上培训班。10月下旬邀请DRG付费指导专家、北京大学教授廖藏宜专题讲授《DRG环境下医疗行为的监管》,提高全市医保监管人员业务素质和监管能力。二是制定出台《开封市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监督管理办法》,查处分解住院、高套分组、服务不足、推诿病人等违规违法行为有据可依。为提升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以下简称“DRG付费”)的异化医疗行为监督效能,健全绩效管理与运行监测机制,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于2022年9月30日出台了《开封市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汴医保〔2022〕37号),明确界定不规范行为及相应处理办法。同时,召开由各县(区)及医疗机构参加的上半年按DRG付费改革分析会议,将上半年按DRG付费改革运行情况进行通报,并将按DRG付费中存在问题进行分析,从而推动DRG支付方式改革顺利进行和持续深化。三是积极梳理中医优势病种,纳入下一版DRG分组。同时扩大中医日间病房医保结算试点范围,增加试点病种,充分发挥中医特色和优势。为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发挥中医“简、便、验、练”特色。2021年6月,我市开始试行“中医日间病房”医保结算试点工作,首批9家试点医疗机构18个病种。2022年4月,又新增23家医疗机构为“中医日间病房”医保结算试点,新增头痛等9个病种为“中医日间病房”医保结算病种。截止8月底,全市32家试点共结算病例5173例,平均支付比例67.99%。为了解各试点真实运行情况,同时有效解决试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市医保局10月8日印发《开封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中医日间病房”医保结算试点专项检查的通知》,于2022年10月9日至25日,分“自查自纠”和“现场检查”两个阶段开展“中医日间病房”医保结算试点专项检查,对32家试点进行逐一检查调研,找出问题原因并采取妥善措施予以解决,为下一步此项工作推广积累经验。

整改结果:已整改,持续推进中。

7、推进放管服效改革不深入。异地结算手续线上办理和线下转诊办理不够便捷。跨省异地结算备案人员申请备案时手续繁琐。省内异地就医备案人员仍需参保人员到经办机构服务窗口办理,手续不够方便。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外转治疗的,无法从医疗机构直接办理线上转诊备案,还须持定点医疗机构签署意见的转诊申请表到经办机构办理线上转诊。群众在电话申请办理转诊时,电话接听不畅。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按照国家、省级要求,精简办理材料。异地安置人员线下办理只需身份证和社保卡即可即时办理,线上快速备案确保 2个工作日内审核无积压,建立异地快速备案审核群,每天下午四点对当日国家平台上的申报审核情况进行通报,确保无积压。二是将转诊转院办理权限下放至有转诊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向省医保局提取需求,将有转诊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经办人员信息维护到国家平台,申请转诊权限,实现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外转治疗的,直接从医疗机构直接办理线上转诊备案,无须到经办机构办理线上转诊。三是加强群众电话办理转诊工作服务标准。对科室服务人员进行政策培训,加强业务学习,提高办事效率,不断提升医保服务效能。

整改结果:已整改。 

8、服务群众仍有差距。医保政策宣传不到位,2022年涉及医保政策宣传的信访事项占比达47.3%202214月份,市长专线转办的信访事项涉及“转诊电话不通、医保咨询电话不通”的15个、涉及“系统升级导致故障无法使用医保卡”的19个。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202110月份医保系统升级,部分单位医保费旧系统未到账,新系统显示欠费,无法使用医保卡住院。经市医保部门与驻场工程师沟通,多次上报影响参保人报销问题处理单,报请省项目组协调几家软件商配合处理,现新系统已经解决此类问题。二是新系统上线期间,停保数据未迁入省数据库,导致个别单位缴费信息中单位总人数和明细人数不一致,造成无法划账。经市医保部门和软件商多次沟通并完善系统判断规则,现已解决此类影响划账问题。三是充分利用网络、报刊等多种媒体和平台,同时,印发宣传册、宣传单,多措并举,加强医保政策宣传,提高群众知晓度。四是不定期抽查医保经办窗口或业务电话,及时解决电话接通不畅问题,确保了业务咨询顺畅。 

整改结果:已整改,持续推进中。

9、群众住院报销比率依然偏低。城镇职工医保实际住院报销比64.81%,低于全省平均水平2.92个百分点。城乡居民医保实际住院报销比54.51%,低于全省平均水平2.01个百分点,群众就医负担没有明显减轻。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持续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建立总额控制下的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按病种付费、日间手术、中医日间病房医保结算等多元复合支付方式体系,发挥医保基金杠杆作用,推动医疗费用下降。今年1月起,我市一级医疗机构实行按DRG实际付费,至此全市185家有住院资质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实现按DRG付费的全覆盖,提前两年实现国家DRG支付方式改革目标。实施按DRG付费支付费支付方式改革以来,我市医疗机构精细化管理水平明显提高,今年上半年医保住院病例共288583例,使用开封市2022年版分组方案,该方案共830个病组,本次共809个病组有病例入组,病组使用率为97.5%。病例入组率为99.6%。三级医疗机构的CMI由0.97上升至1.16、次均费用下降11.34%、平均住院日下降10%;二级医疗机构的CMI由0.73上升至0.83、次均费用下降8.27%、平均住院日下降1.63%。二是落实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政策,确保集采药品耗材和国家谈判药品在我市落地,减轻群众用药负担。截至目前,我市共执行国家和省级组织集中采购药品384种,医用耗材52种,集采产品价格平均降幅均在50%以上。2022年我市牵头组织的豫东“3+3+N”第一批4个产品9月底完成一个采购周期,据统计,四个品种实际采购量均超出约定采购量,全省共节约采购金额达4.4亿元。今年我市牵头组织的豫东“3+3+N”第二批医用耗材招采工9月份已通过招标方式确定了服务第三方,并对省局推荐的10个品种到医疗机构进行了调研,下一步将根据调研情况,进行销售市场调研,通过产品使用量、规格、型号、使用方式、价格等方面确定第二批拟集采产品。三是将住院患者自付比纳入年终考核指标,与基金结算和拨付挂钩,防止群众住院支付压力增长。在《开封市2021年度定点医疗机构综合考核评分细则》中将“居民医保普通患者住院基层医疗机构、二级、三级医院年度平均自费率不得超过2.5%,5%,10%”作为考核内容,并将考核结果与评先评优、医保定点资格、医疗服务质量保证金返还挂钩。总分90分以上(含90分)的全额返还,按辖区考核总分前三名单位,授予“2021年定点医药机构综合考核优秀单位”称号(年度内在专项检查、专项巡查、专项审计中发现存在重大问题的取消评先评优资格);总分80分以上(含80分)90分以下的返还90%;总分70分以上(含70分)80分以下的返还70%;总分60分以上(含60分)70分以下的返还50%;60分以下的不予返还并取消医保定点资格,次年不再续签定点服务协议。 

整改结果:已整改,持续推进中。 

(二)履行管党治党责任和监管服务职能有差距

1、“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够有力。局党组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不够,压力传导不足,党组书记未与班子成员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2021年、2022年度没有与各科室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未对党风廉政建设开展年度考核。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提高站位。组织学习《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发挥党组领导核心作用,进一步提高党组的主体责任意识,推动责任倒逼,不能当“甩手掌柜”, 既要挂帅,也要出征,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

二是与各科室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细化责任,以上率 下,实行分级负责制,按照“一级抓一级”的原则,层层传导压 力,级级落实责任。三是健全完善考核机制。优化考核办法,科学组织实施,将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年度考核内容。

整改结果:整改,持续推进中。

2、廉政风险防控意识不强。局党组成员未开展廉政风险排查,没有针对廉政风险点制定相应的防控措施。局属16个科室仅有5个科室各排查出1个廉政风险点,5个风险点有3个不具体不详实,相应的防控措施缺乏操作性。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强化主体责任。局党组切实承担主体责任,将廉政风险防控与其他重点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二是落实“一岗双责”。局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分工,切实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廉政风险防控。三是梳理职责,排查风险。梳理、规范权力清单,针对防控社会关注度高、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领域、重点岗位,局党组成员、各科室(单位)根据工作职责,重新开展廉政风险排查,已经排查出22个廉政风险点,并制定了有操作性的防控措施。四是开展考核,明确责任。将廉政风险防控情况纳入述职述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内容,对未落实防控责任、出现违反廉政规定的,逐级追究责任。

整改结果:已整改,持续推进中。

3、日常监督存在薄弱环节。纪检监察机构日常监督力度弱,措施少、办法不多,未制定监督责任清单,落实监督责任缺少可操作性的具体措施。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强化政治监督。紧盯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聚焦“国之大者”、“省之要者”和市委中心工作,按照市纪委监委工作部署,跟进监督在医保领域贯彻落实。六月份以来,6次列席局党组会加强对落实民主集中制和“三重一大”的监督。7月份,对党组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和理论中心组学习情况进行1次检查。监督和协助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督促党组每半年至少召开1次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每年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会。督促业务部门采取DRG环境下医疗行为监督线上培训、出台《开封市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监督管理办法》、印发《开封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中医日间病房”医保结算试点专项检查的通知》等措施,持续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落实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政策,招标确定服务第三方到医疗机构对省局推荐的10个品种进行调研,确定第二批拟集采产品,持续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放管服效改革等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见效。二是做实日常监督。把日常监督作为履行监督责任的重要内容,采取必要措施,做到常态化、精准化。1、督促业务部门深入开展廉政风险排查,共排查出22个廉政风险点,制定相应防范措施,加强廉政风险日常监督。2、双节期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开展2次督导检查。3、参加党组民主生活会,严肃党内政治生活。4、对发现的苗头或一般性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建议,下发纪检监察建议书,并跟踪整改落实情况。5研究制定了六项21条监督责任清单,并对照清单开展经常性监督。三是推动专项监督。把专项监督作为压实主体责任,推动医保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抓实抓细抓出成效。强力推动社保基金管理领域腐败和不正之风专项整治、市直公立医疗机构落实医药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相关政策专项督查,按照时间节点和方法步骤,坚持目标效果达不到不放过、问题整改不彻底不放过、违规违纪违法问题不放过,确保专项监督取得实实在在效果。

整改结果:整改,长期坚持。  

4、对下属单位和定点医药医疗机构监管不到位。开展基金监管检查工作不到位。2020年以来仅开展了1次基金监管检查。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针对市委巡察提出的问题,市局组织医保中心、稽核中心和各县(区)局召开研讨会及工作推进会,研究部署整改工作。二是市医保中心对照《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保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保局令第3号)等政策法规,结合实际,对2022年度医疗保障服务协议进行了修订。督促各县区对辖区内定点医药机构进行协议签订,并组织其学习《协议》内容。通过协议签订工作,进一步规范了定点医药机构管理工作;召开特病单议专家评审会,对病例进行审核,第一季度审核出不合理收费项目20条,涉及不合理收费金额3.36万元;对结算病例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进行抽查,市本级1-5月份共抽取了市管医院病例5000余份,目前正在审核中。通过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手段,目前,开封市市三级医疗机构的CMI(病例组合指数)由0.97上升至1.16、次均费用下降11.34%、平均住院日下降10%;二级医疗机构的CMI由0.73上升至0.83、次均费用下降8.27%、平均住院日下降1.63%。三是市稽核中心加大线索核查、日常稽核、行政执法工作力度。配备专人管理举报投诉工作,建立工作台账。结合实际制定《开封市医疗保障稽核中心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线索案件办理工作流程》等制度。组织专业人员对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重点抽查,持续推进行政执法工作。提高案件办案效率,切实保证基金安全。四是各县(区)局按照年初《持续开展规范使用医保基金行为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要求,目前基本完成了全覆盖日常检查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处理。五是市局成立以党组成员、副局长马瑰芳任组长的基金监管检查组,抽调熟悉医保、医学、财会、信息等业务知识的专业人员,赴驻马店市进行地市交叉检查工作,并做好漯河市局到开封检查的迎检工作。 

整改结果:已整改,持续推进中。

5、开展“一老一小一青壮”民生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乏力、浮于表面,未聚焦深层次问题深挖细查,仅开展了宣传、信息维护等一些常规性工作。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门诊异地就医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将具体任务分配至各个县区,层层压实责任。二是开展信息维护,进行联网测试。对290家定点医药机构基本信息在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上进行维护,调整服务状态,对医药机构实现普通门诊费用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进行联网测试。三是不断扩大门诊费用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全市99家定点医药机构实现了门诊费用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实现普通门诊费用和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等5种试点门诊慢特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全覆盖,超额完成省定40家的目标任务,全市覆盖率为100%。调整编码、名称。调整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 症透析、器官移植后抗排异治疗等五个门诊慢特病的编码、名称,并将有关信息上传至国家平台。四是围绕定点医疗机构留存盗刷、冒用参保人员社保卡,内外勾结欺诈骗取医保基金等问题,组织县区开展专项监督,自查自纠,排查廉洁风险点。五是规范管理。经办机构应加大对病历的审核,稽核中心应加大日常稽核、线索核查。六是完善监管信用体系。出台《医疗机构信用评价暂行办法》、《零售药店信用评价暂行办法》、《经办机构信用评价暂行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对接“信用开封”平台,公示评价结果,推行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促进行业自律。

整改结果:已整改,长期坚持。

6、过度治疗、过度检查等现象依然存在。轮巡察抽查病历发现,普遍存在过度检查、过度治疗、过度使用一次性耗材等不合理费用。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针对市委巡察组巡察出的上述问题,市医保局专门下发了《开封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迅速整改巡察发现问题加强打击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的通知》,对问题进行任务分解,要求局属各单位,各县区局认真找准监管重点,明确监管责任,保持监管高压态势,实行常态化监管。二是市医保中心组织与其签订协议的定点医疗机构对照巡察中存在的问题和《2022年河南省定点医疗机构自查自纠问题清单》,开展了自查工作。三是市稽核中心建立了稽核业务清单、工作计划及工作流程,加强日常稽核,并对市区内定点医疗机构自查情况实施重点抽查工作。四是各县(区)局组织辖区内各定点医疗机构对2022年以来的医疗服务行为进行自查,并对自查情况进行重点抽查。上述工作正在进行中。

整改结果:已整改,持续推进中。

7、对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打击力度不够。2019年以来,市局未直接查处一起欺诈骗保案件,对检查出的县区违规问题均移交至当地医保局处理。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结合开封实际,制定《持续深入开展规范使用医保基金行为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要求。县区同步开展动员部署,压实两级监管责任,加大各行政区域基金监管工作。二是成立了专职监管机构(医疗保障稽核中心),完善医保监督体制机制,增加人员编制(17人),配置了医疗、信息、法律、财务等专业技术人员,增强基金监管力量,加强基金监管力度。2022年3月已完成行政委托,正在着手开展行政处罚工作。三是组织法律法规、医保政策学习,持续推进行政执法工作。举办全市医保系统依法行政暨医保基金监管专项治理抽查培训会议,对系统内基金监管工作人员进行《行政处罚法》《医保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培训。通过“请进来”,邀请专家、聘请律师前来授课,讲解《河南省行政处罚文书格式范本(2021年版)》等相关法律知识,提高工作人员业务水平。“走出去”,赴安阳市医保局学习。将经验亮点等内容,结合实际运用于自身工作。“以工代训”,县(区)局同志通过参与省、市医保专项检查,提高业务能力和医保基金监督检查能力。四是成立由医保、公安、卫健、市场监管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医保基金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出台《全市医疗保障基金综合监管工作要点》,对医保基金监管形成合力。并与公安、卫健联合持续开展了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活动、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工作。形成部门间信息互通、力量叠加的监管格局。

整改结果:已整改,持续推进中

(三)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不扎实 

1、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局党组民主生活会质量不高,开展批评不够直接,存在以工作建议代替批评的现象,辣味不够。2019年以来,连续3年民主生活会党组的对照检查材料均存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压力传导不够”“严格纪律红线意识机制不够完善”等问题,年年存在类似问题,年年整改不到位。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强化教育,提高认识。学习并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党组成员以身作则,模范遵守党章党规,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二是突出整改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民主生活会要对标“兰考标准”,党组成员结合分管工作,加强调研,开展谈心谈话,主动查找问题和不足,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让党组民主生活会有“辣味”,党组同志“红脸、出汗”,开出高质量的民主生活会。三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严格“一岗双责”,把从严治党落实到工作的各个环节,管好身边的人和事,把压力传导到基层。四是严守纪律红线,法律底线。在中秋节、国庆节召开了廉政警示教育大会。加强教育和日常提醒,做到警钟长鸣,坚持“四种形态”管理,坚持以案促改。

整改结果:已整改。

2、机关党建工作存在短板。一是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缺位。局党组未成立党建工作领导小组,未制定党建考核办法和党建工作责任清单,2020年、2021年党总支未召开总支会议。二是党建意识淡薄。局党组双重组织生活制度落实不到位。部分党组成员不知道自己所在的党小组、不知道双重组织生活制度。三是机关和基层党建弱化。执行“三会一课”制度不严格,局党总支5个党小组中有4个党小组没有按照要求召开党小组会,党组成员缺席所在党支部党员大会次数较多,机关支部2019年和 2020年度未开展谈心谈话、2019年未开展民主评议党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及时调整党建工作领导小组,落实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把党员教育管理纳入中心工作,制定党建考核办法和党建工作责任清单。定期召开机关党总支会议、各党支部会议、党小组会议。二是加强学习。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河南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全省机关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等党内法规政策。三是严格制度落实。落实好“三会一课”、双重组织生活、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四是加强培训。组织开展党建知识暨党务干部培训,提升党务干部业务知识能力,增强党建工作实效。9月份开展了一期培训班,后期将持续开展。

整改结果:已整改。

3、执行选人用人制度不严格。干部队伍建设规划不足,档案审核不规范,干部选拔程序不严谨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加强干部工作业务学习。党组班子成员已在9月日党组会议上进一步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等相关规定,切实强化选人用人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程序。组织单位人事部门工作人员加强业务学习,重点加强对《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组织干部人事法律法规的学习,吃透精神,掌握政策。二是加强干部队伍统筹规划,在局机关及下属二级机构后续招录、遴选、人才引进等工作中,多引进专业人才。三是严格落实市委“五个一批”和我市《科级干部轮岗交流办法》文件要求,加大干部交流力度,增强干部队伍活力。四是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强化组织领导,对拟提拔或进一步使用人选,要做到干部人事档案“凡提必审”。五是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全程纪实制度,提高选人用人工作质量。

(四)履行巡察整改政治责任有欠缺

1、整改主体责任扛得不牢。2020年7月市委第四巡察组向市医保局党组反馈问题共25条,截至目前,整改22条,还有3条未按要求整改,整改率为88%。思想上不积极。党组落实市委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存在过关思想,在巡察集中整改期过后,没有对巡察整改工作再研究再部署,持续整改不到位、不落实。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深化思想认识。党组切实扛起主体责任,党组成员切实担起各自责任,增强整改自觉性主动性,不折不扣抓好巡察整改任务落实。坚持精准施策,狠抓整改落实,及时公开情况,接受群众监督。二是加强领导,落实责任。2020年巡察反馈的3条未按要求整改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完善了党组议事制度,党组与班子成员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重新撰写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心得体会。三是持续推进整改工作,在集中整改期后,举一反三,对巡察整改工作再研究再部署,完善措施制度,持续推进整改工作,推动医保工作再上新台阶。

整改结果:已整改。

2、行动上敷衍应付。2020年7月市委巡察组向市医保局党组反馈“政治站位不够高”和“党组领导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问题,市医保局党组提出了整改措施,但实际未落实,存在“文字整改”现象。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开展巡察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做好巡察整改工作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把抓好巡察整改作为践行“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作为推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的关键环节,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二端正态度。高度重视反馈的问题,对存在的问题再研究分析,坚持精准施策,提高整改措施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三切实整改。建立整改工作台账,分解任务,落实责任,明确时限。利用党组会,支部会等加强政治引领,加大对业务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力度。

整改结果:已整改,持续推进中。

3、边改边犯。2020年7月市委巡察组向市医保局党组反馈“财务管理不规范”问题,经核实市医保局机关及医保中心依然存在该问题,共有14笔经费支出存在原始凭证不完善问题, 出纳和会计的业务工作在实际工作中由出纳一人操作,内控监督不到位。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提高财务人员业务水平。今后将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接受;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杜绝类似现象发生。二是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做好内部控制,会计、出纳按照岗位职责做好本职工作。

整改结果:已整改。

欢迎广大干部职工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23799208;邮箱:kfsylbzj@163.com

 

                                           

 

中共开封市医疗保障局党组

2023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