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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汴医保2023 13]《关于整合医疗保障门诊特定药品管理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来源:发布时间:2023-04-15有效性:有效阅读量:0

一、《通知》出台的背景?

2023年3月22日,河南省医疗保障局印发《关于动态调整我省门诊特定药品及“双通道管理药品的通知》(豫医保办 〔2023〕18号),根据2022年国家医保谈判药品结果,将洛拉替尼片等35种药品纳入我省门诊特定药品及“双通道”管理药品范围。

2023年4月14日,河南省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印发《关于调整2023年度省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药品的通知》(豫医保中心〔2023〕16号),将洛拉替尼片等35种药品纳入省直职工门诊特药管理支付范围及“双通道”管理药品范围,同时调整注射用甲苯磺酸瑞马些等50种特药相关支付限额标准及申报资料。

为便于我市定点医药机构和参保人员系统了解和掌握医疗保障门诊特定药品管理政策,市医保局对以往相关政策进行了梳理和整合,并按省医疗保障部门文件要求动态调整门诊特定药品范围。 

二、我市纳入门诊特定药支付范围情况?

纳入我市门诊特定药品共 214 种。门诊特定药品管理类别、限额标准、申报资料和限定支付范围执行省级医疗保障部门规定限定支付范围为空的,均按照药品企业法定适应症进行支付管理:对不同企业同一通用名称法定适应症不同的药品,应按照本企业法定适应症进行支付管理。在满足参保人员合理用药前提下,不超出该药品规定用量的基础上,同一生产企业不同规格的药品可联合使用,但应优先将经济适用的大规格药品参与联用。

三、我市参保人员使用门诊特定药品相关费用纳入待遇标准?

参保人员使用门诊特定药品相关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不设起付标准。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 80%,城镇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在职 85%、退休人员 90%。属于乙类药品的,参保人员需按规定的首自付比例负担一定费用后,再由统筹基金支付。其他相关待遇仍按原规定执行医保统筹基金支付门诊特定药品费用数额计入基本医保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符合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等支付规定的费用,由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按规定支付: 符合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和公务员医疗补助支付规定的费用,由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和公务员医疗补助按规定支付。除慢性肾功能不全引起的贫血、高钾血症外,享受门诊特定药品待遇的参保人员,不再享受相关病种门诊慢性病待遇

参保人员因同一疾病或不同疾病需同时使用 2 种及以上门诊特定药品(含门诊重特大疾病用药 ) 的,应有国家颁布或推荐的临床治疗指南、临床路径和药品说明书等为依据,且至少经 2名门诊特定药品责任医师评估确认。参保人员住院期间不能重复享受门诊特定药品待遇。


[汴医保2023 13]《关于整合医疗保障门诊特定药品管理相关政策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