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制定的背景
根据《开封市公立医疗机构病房床位价格管理暂行办法》(汴医保〔2020〕17号)相关规定,基本医保定点公立医疗机构。
二、 起草的依据
《开封市公立医疗机构病房床位价格管理暂行办法》(汴医保〔2020〕17号)。
三、 起草的过程
1、 中医院提交《开封市中医院关于申报南院、A区病房楼床位价格的请示》;
2、 市医保局按照《开封市公立医疗机构病房床位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对医疗机构提交相关资料进行审核;
3、 现场复核医疗机构提交资料和病房布局、设施设备等;
4、 根据现场复核、成本测算情况结合医疗机构已批复相同条件病房床位价格对所申请床位费进行批复。
四、主要内容
一、病房床位价格;
二、明确病房床位价格包含空调降温费、取暖费,不得在床位价格以外再重复收取相关的其他费用;
三、要求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上述床位价格政策,落实病房床位价格公示制度,加强病房床位的服务和收费管理。不得擅自提高价格、扩大收费范围和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不得擅自变更床位比例、减少服务设备设施、降低服务质量。
四、其他费用及事项按照《开封市公立医疗机构病房床位价格管理暂行办法》(汴医保〔2020〕17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