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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开封市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相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市医保局发布时间:2024-01-25有效性:有效阅读量:0

为落实《开封市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暂行办法(汴政办[2023]38号)》要求,建立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以下简称大额补助)基金,有效减轻大病患者超过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基本医保)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以上医疗费用负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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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额补助基金按年度筹集,每年7月1日至12月31日为征缴期,对应待遇享受期为次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2024年度大额补助的缴费时间为2024年2月1日至3月15日待遇享受期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新参加职工基本医保的职工除外)。


未在征缴期内缴费的参保人员(包括正常单位的退休人员)视为个人主动放弃对应年度职工大额补助的待遇资格,不享受对应年度大额补助待遇。


二、筹资标准及待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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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筹资标准:2024 年大额补助参保缴费标准为180元/人/年。


(二)待遇标准:自2024年1月1日起,大额补助起付标准(职工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2万元;基金支付比例为90%;大额补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42万元。


(三)市医保、财政部门可根据我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基金运行、统筹层次等因素适时调整大额补助筹资及待遇标准。


三、征缴方式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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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征缴计划编制及推送


医保部门按照年度筹资标准,依据省医保信息平台编制大额补助征缴计划。正常参保类型管理的用人单位参保人员按单位编制征缴计划并整体推送至税务部门,破产关闭企业退休人员、市属(区属)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包括退休人员)等无单位管理的参保人员按个人编制征缴计划并推送至税务部门。


)缴费渠道


1.正常参保类型管理的用人单位职工和退休人员由单位代收代缴。


2.无单位管理的参保人员通过微信或支付宝“河南税务”小程序、“河南税务”App等线上渠道,或银行网点、办税服务厅等线下渠道进行个人缴费。


(三)市税务、医保部门可根据政策规定,结合工作需要调整大额补助征缴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