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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医疗保障局致在校学生家长的一封信

来源:发布时间:2020-09-21有效性:有效阅读量:0


尊敬的各位家长: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与实施是实现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险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的重大举措,对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为保障我市在校学生能够及时享受基本医保待遇,现将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告知如下:

一、缴费方式

全市幼儿园(托儿所)、小学、初高中等学校在校学生按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行政区域内的社区服务中心(或办事处)自行缴纳参保费用

二、缴费标准

2020年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人均280元(含大病保险),各级财政补助标准为人均550元。

三、待遇享受期限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四、缴费时限

2020年12月20日前。

五、医保待遇

(一)门诊报销:普通门诊就医年度内报销封顶线为440元。

(二)住院报销:本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住院报销封顶线为15万元。

 

 

类别

医院范围

起付标准(元)

报销比例

乡级

乡镇卫生院

(社区医疗机构)

150

150-800元70%

800元以上90%

县级

二级或相当规模以下

医院(含二级)

400

400-1500元60%

1500元以上80%

市级

二级或相当规模以下

医院(含二级)

600

600-3000元50%

3000元以上70%

三级医院

1200

1200-4000元50%

4000元以上70%

省级

二级或相当规模以下

医院(含二级)

600

600-4000元50%

4000元以上70%

三级医院

2000

2000-7000元50%

7000元以上68%

省外


2000

2000-7000元50%

7000元以上68%

参保居民在县级及以上中医院住院的,其住院报销起付标准在同级医疗机构规定标准基础上降低100元;使用中医药服务的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提高5%。

(三)大病保险报销:患大病花费高额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报销后自己负担的合规住院医疗费用超过1.1万元以上按规定予以报销,其中:1.1万元—10万元(含10万元)部分报销60%,10万元以上部分报销70%,年度报销封顶线为40万元

      六、咨询电话

缴费咨询:

示范区税务局:23898060    龙亭区税务局:22771017

鼓楼区税务局:23978030    禹王台区税务局:23963185

顺河区税务局:22996009    通许县税务局:22205915

尉氏县税务局:27963618    祥符区税务局:26666113

杞  县税务局:28963005

待遇咨询:

新  区医保中心:23853128  龙亭区医保中心:22786299

鼓楼区医保中心:23993061  禹王台区医保中心:23386795

顺河区医保中心:22301953  通许县医保中心:24992952  

尉氏县医保中心:22711623  祥符区医保中心:26668533     

杞  县医保中心:28980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