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制依据
1、《开封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编制公布行政执法“四张清单”的通知》汴法政办〔2022〕14号。
2、免予处罚清单的编制按照《河南省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建立轻微违法行为免于处罚清单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豫法政办〔2021〕14号)规定编制。
二、参考依据
1、河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医疗保障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清单》的通知。
2、《河南省医疗保障局从轻处罚事项清单》。
3、《河南省医疗保障局减轻处罚事项清单》。
三、主要内容
1、设定依据:为现行有效的法律依据,包括《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处罚事项包括违法行为依据和处罚依据。从轻处罚依据、减轻处罚依据、不予实施行政强制依据,除《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的相关规定外,本系统有相关的减免责依据或者相应裁量依据的,都一并列明。
2.适用情形:从轻处罚事项清单、减轻处罚事项清单适用“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或者其他具体适用情形。
3.关于行政强制:我局行政强制事项仅一项,即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灭失的资料等予以封存,不适用“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可以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具体适用情形,因此,我局无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