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听取社会公众意见,提高决策科学性、合理性,按照开封市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安排,现面向社会征求对《开封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行办法》有关条款进行调整修订的意见和建议。请于2021年5月31日(星期一)上午12:00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kfybdyk@163.com。
联系人:何红煊 贾银环
电 话:0371-22911609
邮 箱:kfybdyk@163.com
附 件:关于对《开封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行办法》有关条款进行调整修订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开封市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5月24日
附件:
关于对《开封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行办法》有关条款进行调整修订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成员单位、各经办机构:
2021年1月1日起,开封市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在全市全面推开,经过行业专家、行业协会及各委办局等对前一阶段试点工作总结论证,现对《开封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以下调整修订:
一、对服务形式内容的调整
将《办法》第五章 第十四条 第三项中“居家自主护理是指参保人亲属接受培训合格后为参保人提供护理的服务形式”调整为“居家自主护理是指参保人亲属接受培训合格后为参保人提供护理加护理服务机构上门护理人员提供护理的服务形式”。
二、对待遇支付标准的修订
将《办法》第五章 第十四条 第三项中“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月支付限额为900元/人”,修订为“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月支付限额为900元/人,向参保人支付限额为450元,向护理服务机构支付限额为450元。”
本修改内容自2021年X月1日起施行。
上一篇:公开征求意见情况公示
下一篇:公开征求意见情况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