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医疗保障基金安全运行,增强零售药店医保诚信服务意识,倡导诚实守信,营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0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医保局令3号)、《关于开展医保基金监管“两试点一示范”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发〔2019〕17 号)、《开封市医疗保障信用管理暂行办法》(汴医保〔2020〕82号)等有关规定,市医疗保障局研究起草了征求意见稿。并于2021年4月6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现就征求意见情况公示如下:
截至2021年4月12日,我局未收到相关意见建议。
开封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