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印发开封市长期护理 保险制度试行办法的通知》(汴政〔2021〕24号)、《关于将城乡居民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通知》(汴政〔2022〕10号)文件精神以及省医保局关于长期护理保险子系统建设试点要求,进一步明确长期护理保险(以下简称“长护险”)筹资及待遇政策实现,我局起草了《关于明确长期护理保险筹资及待遇有关事项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一)随着全市职工长护险制度试点工作顺利推行,为确保社会保障制度的公平可及性,有效防范、化解因失能给群众带来经济压力和家庭负担,全面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覆盖全体参保人员,我局于2022年5月23日出台了《关于将居民纳入长期护理保险覆盖范围的通知》,正式将居民纳入长护险覆盖范围。
(二)按照省医疗保障局要求,为切实保障基本民生,助力企业纾困解难,我局会同市发展改革、财政、税务等部门联合转发了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工作的通知》,并于9月份开始施行缓缴政策。
二、起草依据
主要依据《关于修订印发<开封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行办法>的通知》(汴政〔2021〕24 号)、《关于将居民纳入长期护理保险覆盖范围的通知》(汴政〔2022〕10号)、《关于做好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工作的通知》(汴医保办〔2022〕47号)等文件。
三、起草过程
学习调研已开展居民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试点城市的政策和典型做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出符合我市市情的筹资政策。
[汴医保2022 33]《关于明确长期护理保险筹资及待遇有关事项的通知》